經濟部公告修正「法定度量衡器(衡器及體積計)所涵蓋種類及範圍」名稱並修正為「法定度量衡器所涵蓋種類及範圍」並自即日起生效
經濟部公告修正「法定度量衡器(衡器及體積計)所涵蓋種類及範圍」名稱並修正為「法定度量衡器所涵蓋種類及範圍」,並自即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