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公告預告『輸入醫療器材邊境抽查檢驗辦法』第四條、第十九條及第三條附表一、第六條附表二修正草案並徵詢意見
衛生福利部公告預告『輸入醫療器材邊境抽查檢驗辦法』第四條、第十九條及第三條附表一、第六條附表二修正草案,各會員如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請於111.7.4前逕向該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陳述意見,或電02-2787-8085何信澆先生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