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公告訂定「依醫療器材管理法第25條第4項規定由中央主管機關逕予登錄及註銷原許可證者產品標籤說明書或包裝規定」草案並意見徵詢
衛生福利部公告訂定「依醫療器材管理法第25條第4項規定由中央主管機關逕予登錄及註銷原許可證者產品標籤說明書或包裝規定」草案,各會員如對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請於110.6.18前逕向該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陳述,或電02-27877535鄭宇哲先生洽詢。
衛生福利部公文 臺北市衛生局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