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健康保險局將「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機構收取自費特材費用規範」之輔導期延至102年9月30日
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為臻完備「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機構收取自費特材費用規範」相關作業之實施,特將該規範之輔導期延至102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