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公告訂定「醫療器材標籤說明書或包裝得免刊載製造日期及有效期間或保存期限之規定」草案並意見徵詢
衛生福利部公告訂定「醫療器材標籤、說明書或包裝得免刊載製造日期及有效期間,或保存期限之規定」草案,各會員如對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請於109.12.28前逕向該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陳述,或電02-27877529古小姐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