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公布修正之「電子化全球衛星即時動態定位系統服務供應要點」
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公布修正之「電子化全球衛星即時動態定位系統服務供應要點」第2點、第7點、第14點、第2點附件1及第12點附件3、附表4規定,並自101.4.16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