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訂全民健康保險特殊材料列入自付差額作業原則溝通會」會議紀錄
各會員如有意見者,請於101.04.03前逕向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提出建議,或電02-27065866轉3017分機該局李待弟小姐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