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檢局預告修正『度量衡業應備置之度量衡標準器及追溯檢校機構』部分規定並意見徵詢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預告修正『度量衡業應備置之度量衡標準器及追溯檢校機構』部分規定,各會員如對草案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請於請於114年12月26日前逕向該局度量衡行政組或電02-23963360分機5163張小姐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