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修正「公司場所應定期檢測及申報之固定汙染源」公告事項第二項及第一項附表一、附表二、附表五並自1150101生效
環境部修正「公司場所應定期檢測及申報之固定汙染源」公告事項第二項及第一項附表一、附表二、附表五,並自115年1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