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預告修正「輸入醫療器材邊境抽查檢驗辦法」第三條附表一、第六條附表二、第十七條附表三修正草案並意見徵詢
衛生福利部預告修正「輸入醫療器材邊境抽查檢驗辦法」第三條附表一、第六條附表二、第十七條附表三修正草案,各會員如對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請於114年1月10日前逕向該署陳述意見或電02-27878085何先生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