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公告修正「法定度量衡單位及其所用之倍數、分數之名稱、定義及代號」名稱並修正為「法定度量衡單位及前綴詞」自即日起生效
經濟部公告修正「法定度量衡單位及其所用之倍數、分數之名稱、定義及代號」,名稱並修正為「法定度量衡單位及前綴詞」,自即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