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公告預告廢止「醫療器材免予刊載有效期間或保存期限品項」等10項並意見徵詢
衛生福利部公告預告廢止「醫療器材免予刊載有效期間或保存期限品項」等10項,如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請於110.11.29前逕向該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陳述意見或電02-27877526林修德先生洽詢。
衛福部公文
臺北市衛生局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