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商總針對勞動基準法第34條第2項「連續11小時休息時間」施行日期製作調查表歡迎會員表達意見
勞動基準法第34條第2項修法「採行輪班制勞工出勤間隔應至少有連續11小時之休息,惟為提供業者緩衝時間,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另訂」,本案尚未公告實施。全國商總為協助經濟部調查各產業別實際需要,以及事業單位合理因應之施行期日之問卷,歡迎各會員填寫調查表(格式如附表1),並請於106年3月6日(星期一)中午前以電子郵件逕寄 cathe@roccoc.org.tw 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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