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環保署提醒既有化學物質第一階段登錄即將於1050331截止
行政院環保署參考歐盟化學物質登錄法規精神,自102年完成「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修法,納入化學物質源頭登錄制度;自103年12月11日開始,我國製造或輸入之業者應依「新化學物質及既有化學物質資料登錄辦法」進行登錄作業,且應核准登錄後,始得製造或輸入行為;重要的既有化學物質第一階段登錄即將於105年3月31日截止,請各會員盡速完成登錄。為強化既有化學物質第一階段登錄之各項規範宣導,105年度首梯次舉辦宣導說明會之重點在於該法法規規範說明,及各界關注的既有化學物質第一階段登錄之系統工具介紹,與常見錯誤及各界關心的疑問進行說明,並藉由透過直接溝通及意見交流方式,期盼業者能增進對國家政策之瞭解,歡迎各會員報名參加。相關問題請洽「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化學物質登錄中心」,電話諮詢服務專線(02)2314-2000及電子郵件諮詢服務 chemist@eri.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