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公告訂定「醫療器材臨床試驗文件技術性評估申請須知」暨「醫療器材臨床試驗計畫案申請須知」並自1100501施行
衛生福利部公告訂定「醫療器材臨床試驗文件技術性評估申請須知」暨「醫療器材臨床試驗計畫案申請須知」,並自110.5.1施行。原108.6.4衛授食第1081604771號公告,不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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