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食品藥物管理局改制為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自102年7月23日起請改寫申請案件規費之支票或郵政匯票之抬頭
配合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改制為「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自102年7月23日起,有關醫療器材及化粧品等相關業務申請案件,請改寫支票或郵政匯票之抬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