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檢局『度量衡業務委託及監督稽核作業程序』修正為『度量衡業務委託及監督考核作業程序』並自即日起生效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度量衡業務委託及監督稽核作業程序』於110.11.02已經標四字第11040005503號令修正為『度量衡業務委託及監督考核作業程序』,並修正規定,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