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檢局公告修正「度量衡業應備置之度量衡標準器及追溯檢校機構」第22點第23點之1並自即日生效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公告修正「度量衡業應備置之度量衡標準器及追溯檢校機構」第22點、第23點之1,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