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預告修正「法定度量衡單位及其所用之倍數分數之名稱定義及代號」並意見徵詢
經濟部預告修正「法定度量衡單位及其所用之倍數、分數之名稱、定義及代號」,各會員如對公告內容有意見或修正建議,請於105.4.22前逕向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第四組提出,或電02-23963360轉分機716黃鈴如小姐洽詢。